12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本次补贴对象为杭建地空〔2023〕172号文件明确的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由合法经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并接入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
本次申请建设补贴的项目竣工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备案日期、竣工日期、接入市级平台日期均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并于12月12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建设补贴”中采用新技术的项目包含光伏发电技术,需提供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等证明材料,需证明光伏装机容量需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2%。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国家电网验收文件、国家电网光伏接入方案、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光伏安装照片、能源管理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