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明确,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经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除外),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按装机容量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
补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本文件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