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4-157
预算金额:394.0万元
最高限价:39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04 | 104 | 教学仪器 | 键合丝推拉力测试机(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
第2包 | 是 | 200 | 200 | 教学仪器 | 自旋转移力矩-铁磁共振测量仪器(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
第3包 | 是 | 90 | 90 | 教学仪器 | 高性能频谱分析仪(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3包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第1包和第2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4年11月22日到 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1
方式:现提供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领取文件。 (2)网上领取(可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1**02**1196进行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cc***in***.***g***v.cn/gy***in***.***j***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ht***tp***://***w***w.cc***gp***.***g***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