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探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中心负责公开出让**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网上**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黔江区人民**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
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二、矿业权****
名称:重庆市公共****中心
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永平门街14号8-1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乡萤石、重晶石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63701 萤石(普通),73530 重晶石
地理位置:黔江区新华乡、太极镇、石家镇
面积:28.792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8°38'45.000" | 29°20'00.000" |
| 2 | 108°38'45.000" | 29°18'45.000" |
| 3 | 108°37'15.000" | 29°18'45.000" |
| 4 | 108°37'15.000" | 29°18'15.000" |
| 5 | 108°37'45.000" | 29°18'15.000" |
| 6 | 108°37'45.000" | 29°17'45.000" |
| 7 | 108°37'30.000" | 29°17'45.000" |
| 8 | 108°37'30.000" | 29°17'00.000" |
| 9 | 108°38'00.000" | 29°17'00.000" |
| 10 | 108°38'00.000" | 29°16'00.000" |
| 11 | 108°35'37.580" | 29°16'00.000" |
| 12 | 108°35'37.580" | 29°16'10.950" |
| 13 | 108°35'00.000" | 29°16'10.950" |
| 14 | 108°35'00.000" | 29°17'23.174" |
| 15 | 108°35'21.302" | 29°17'23.174" |
| 16 | 108°35'21.302" | 29°17'35.657" |
| 17 | 108°35'00.000" | 29°17'35.657" |
| 18 | 108°35'00.000" | 29°18'30.000" |
| 19 | 108°36'30.000" | 29°18'30.000" |
| 20 | 108°36'30.000" | 29°20'00.000" |
| 21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86.3**4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04日—2026年03月1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https://td.c****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中心(网址:https://www.c****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3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1.在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重庆市矿业权网上出让**规程》《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网上**公告、出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相关文件及探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重庆市公共****中心咨询。此次**不组织对网上出让探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CA 证书办理机构。 3.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规程、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探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未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挂牌起始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报价增加至少1个增价幅度。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实时公布。 4.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人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网上挂牌活动。 5.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名并报价的,则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6.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报名,且有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系统进入10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若还有继续竞价的,则转入限时竞价阶段。在询问期内同意继续竞价的所有有效竞买人均可在挂牌竞价阶段内参加限时竞价。 7.限时竞价阶段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4分钟。 8.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新的报价,则挂牌活动结束,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9.网上挂牌结束时,网上**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系统将向竞得入选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风险提示
(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三)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系统出现故障,造成探矿权网上**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提出(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3****56)。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规则》(自然资规〔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履行清理、回填、封堵、植被恢复等义务。 (二)因地质勘查工作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竞得人在竞得探矿权后,应当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非油气矿产实质性勘查工作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五)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过程中,可能遇到避让高速公路可视范围、生态敏感区域等限制性条件约束,因勘查阶段未查明矿产资源,暂无法明确将来是否可能受限。 (六)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费4318.92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本公告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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