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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26

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众昌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阳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6年324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县公共****分中心第开标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项目编号

A3205-82****0746

中标候选人名称

山东瑄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运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MA3UGY0F26

9137-17****80633431

9137-05****5018437B

投标报价(元)

14155300.00

14199000

14166805.00

项目经理

王德胜

姜昕

邢峻

招标控制价(元)

14222000.00

工期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名称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益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源恩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405214M

9137-05****427962X5

91370602MA3D5W6H6Y

投标报价(元)

14173978.25

14150424.86

14032770.00

项目经理

张镇东

 

韩祥勇

赵尉宏

招标控制价(元)

14222000.00

工期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山东瑄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王德胜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2****271554

2

山东运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姜昕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2****510698

3

山东华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邢峻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3720-19****64586

4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镇东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2****392810

5

东营益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韩祥勇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1****3108964

6

山东源恩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赵尉宏

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1****408210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山东智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未通过资格评审。 

三、报价修正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采购与***》《**招标投标公共****》《全国公共******(河南省·安阳县)安阳县公共****分中心》

公示时间

2026年326-2026年3月30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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