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合作招商 | 项目编号 | 2600114C |
| 委托方 | 珠海城市新中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0756-29****8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 批准机构 | 珠海红宝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其他 |
| 项目概况 | 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位于珠海市保税区洪湾物流园片区香工路以东,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占地面积4.07万㎡,规划容积率3.74,总建筑面积18.42万㎡,由4栋建筑组成,分为两栋高层主要生产用房和一栋辅助厂房、一栋配套用房。园区具备建设光伏发电的屋面场地共计约6800㎡,其中1#厂房楼顶屋面4000㎡、3#厂房第14层楼顶屋面2800㎡,屋顶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无遮挡,光照资源充沛,年有效光照时间达1000~1600小时,具备良好的光伏安装发电条件。 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约1MW,实际规模以**部门备案及供电部门验收批复的建设规模为准,但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容量【609.81】KW。 建设期限:项目建设工期【70】天,自项目完成招标公示后3天起算至完成并网验收之日止,具体节点详见《能源合作协议》第七章相应条款。 合作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合作期限:能源合作期限为【25】年,自完成并网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年均发电量100万千瓦・时(kWh)测算;合作运营周期25年,项目期内理论总发电量为2500万千瓦・时(kWh)。 竞得人在委托方所有的建筑物屋顶投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作为委托方的补充用电,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委托方提供其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中央控制室、配电房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其中屋顶使用面积约为6800平方米,最终使用面积按双方约定及**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使用年限为自项目完成并网验收之日起至节能**期限届满。 竞得人作为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和运营单位,项目备案后,负责项目的全额投资建设、设计、安装、并网、备案、运营、维护、管理及购买相应保险,相关全部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委托方审核)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是 |
| 资格审核联系人 | 徐佩含 | 资格审核联系方式 | 0756-29****8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本项目标的为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经营权,项目按现状进行竞价合作,标的对应光伏场地位于珠海市保税区洪湾物流园片区香工路以东,可用屋面安装面积约6800㎡,计划总装机容量约 1MW(不得小于609.81KW),合作期限25年(自完成并网验收之日起算),具体项目详情以《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合作协议》为准。 2、竞买人在项目公告期间自行联系查勘现场,地点为珠海市保税区洪湾物流园片区香工路以东,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联系电话:1306634****;联系人:蔡先生。 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委托方(珠海城市新中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合作协议》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需按《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合作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全额投资建设、实施和运营单位,承担项目备案后的全额投资建设、设计、安装、并网、备案、运营、维护、管理及购买相应保险的全部费用。 5、竞得人需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整体设计,因项目位于台风多发区,光伏室外结构设计、施工需充分考虑台风影响;项目设计方案完成后需书面提交委托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方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6、本项目暂定于2026年5月1日开工,6月20日建成,6月30日完成现场专项验收,具体以双方书面确定的时间为准,其总体节点需根据厂房园区总体建设要求,在2026年7月9日完成并网验收,具备投运条件。 7、竞得人需按国家及地方光伏发电相关验收标准完成项目验收,验收标准包含《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2、《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2、《光伏电站并网验收规范》Q/GDW 10999-2025 等,验收完成后各方需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8、本项目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 + 余电上网”模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由委托方厂房园区消纳,未消纳部分由竞得人上网外售;竞得人对园区消纳部分向委托方收取费用,结算电价(含税价)不得高于本次竞得电价,且不得高于委托方依据南方电网收费标准向承租单位收取的结算电价。委托方每年获得的光伏发电综合收益不足2.04万元的部分,由竞得人补足。 9、自2025年11月1日起,本项目执行广东省电网指导价0.36 元/kWh;合作期内电网指导价下调时,双方结算电价按下调额度等额下调,电网指导价上调时,结算电价保持不变,指导价下调后回调的,结算电价回调额度不超过此前等额下调额度。 10、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装机容量估算,本项目建设投资约300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投资总价的10%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项目竣工并网验收后委托方无息退还,后续运营期内不设履约保证金。 11、竞得人因项目配电房运行需要使用委托方电量的,需单独确认核算电费,按供电局对委托方收取的电费单价计取,以月度结算方式定期支付给委托方;竞得人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屋顶、中央控制室和配电房等场地,无需支付费用,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委托方上述场地损害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竞得人在施工前需对委托方交付的屋顶状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屋顶进行必要的加固、检修或清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施工时不破坏委托方屋顶结构(含女儿墙、防水层、避雷带等),非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拆除或搬迁屋顶已有设备或构筑物,施工期间屋顶漏水的,由竞得人承担补漏责任及费用(因委托方房屋结构改变导致新增漏点的除外)。 13、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委托方屋顶破损或漏水的,竞得人负责在10日内完成修复,超期未修复的,委托方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项目签订合同至运营期届满前,光伏相关施工建设和拆除活动的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产生的任何赔偿义务由竞得人负责。 14、竞得人需为项目投保一线保险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保险(含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意外险等)及财产保险,并将保单和其他保险资料提交委托方备案。 15、竞得人采购的主材(发电设备、逆变器等)需为有质检报告和质量保证的一线品牌,光伏板需满足7年发电衰减率不高于 7%、15年不高于14%、30年不高于20%的稳定性要求,确保合作运营期结束时,电站移交给委托方时具备完备良好的运营条件。 16、项目运行期间,光伏发电系统出现故障的,竞得人需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并在7日内维修处理完毕;因台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引起故障的,竞得人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进场检测,并在15日内维修处理完毕。 17、竞得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光伏电站的备案及电力并网批复,且完成进场施工,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竞得人需免费为委托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光伏电站基本知识培训;其工作人员及聘请的第三方需严格遵守委托方园区安全、卫生等规定,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进入委托方厂房及非项目相关的厂区区域。 19、合作**期内,竞得人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所有权归竞得人所有,委托方不得拆除;合作**期满后,竞得人需将上述资产无偿、无条件转移给委托方,且需在期满后7日内完成移交手续,移交时资产需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质押、担保或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20、合同履行期内,委托方依据竞得人运维管理制度、现场运维方案,结合实际运维情况制定年度光伏运维综合考核方案,每年对竞得人发电及设备运维工作开展考核;竞得人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委托方有权单方要求竞得人无条件退场,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方全部损失;因行政机关对租赁物拆迁(征收)导致电站需拆除的,由竞得人直接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方案,所有与电站相关的拆迁补偿、赔偿权益均归竞得人所有;**发放至委托方账户的项目补贴收益归委托方所有,发放至竞得人账户的补贴收益归竞得人所有。 21、竞得人需按合同约定开展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监控、检修、维护,因未及时检修维护导致系统发电异常超出检修期的,委托方有权组织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及发电收益损失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范围包含委托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22、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如需转让,需提前书面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合作协议》。 24、本项目采用向下竞价方式,不设置最低限价。当竞价触及0元/kWh且无更低报价空间时,所有自愿以0元/kWh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含竞价中已报0元/kWh的供应商,以及竞价中未报 0元/kWh但自愿以0元/kWh参与后续摇号的供应商),不再以常规竞价规则判定成交,统一由**中心组织随机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摇号时间、地点、规则均另行通知。 25、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披露事项约定,自愿接受异常报价情形下的摇号处置及相关结果。 26、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756-29****8。 27、资格审核人:徐工,联系电话:0756-29****8。 |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业绩,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1MWp。 | |||
|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项目规模页),以及并网投运证明(并网验收证明、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发票、电网接入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中的任意一项)。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地点 | 网上报名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6年4月7日9时至2026年4月27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6年4月27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
| **机构联系方式 | |||
| **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杨先生 | **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2****2、7260951 |
| 竞买须知 | |||
| 一、竞买资格与报名流程 1. 注册与报名 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注册,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报名。 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申请收款账号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后视为报名成功,才能参与出价)。 2. 竞价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的对应唯一子账号,竞买人须按子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为准)。 保证金需由竞买人自行缴纳(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禁止代付。 竞买人可自行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查询到账状态(“缴纳成功”为有效)。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竞买人应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提前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二、标的物现状与责任声明 1. 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按现状**,面积或状态与公告不符的,租金或价款不作调整。 竞买人须自行联系委托方现场查勘,报名即视为已确认标的现状(包括数量、质量、规格等),竞得后不得以未查勘为由提出异议。 2. 责任划分 **中心仅组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清场、腾退及交接(由委托方与竞得人自行办理)。 三、竞价规则 (向上/下竞价) 1. 有效报价 首次报价不低/高于起始价,后续报价需高/低于当前报价且为报价幅度的整数倍。 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可按当前最高/低价报价。 2. 竞价阶段 自由报价期:竞买人不限次数自由报价。 限时竞价期:自由报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每周期180秒)。 周期内出现新报价则重置倒计时;无新报价则当前最高/低价竞买人竞得。 四、成交与签约 1. 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于广东省公共******公示3个工作日。未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公示发布后即时启动原路退回流程。 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可在珠海市公共****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 2. 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委托方约定时间签订合同。逾期未签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下载:所有附件均发布于网站公告下方。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中心1号楼第4层公共****大厅。(珠海市公共****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中心C2栋2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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