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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西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2026-04-09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规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渭南市公共****中心对蒲城县城西地热勘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渭南市车雷街69号

二、矿业权****

名称:渭南市公共****中心

场所:渭南市车雷街6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蒲城县城西地热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南新城大道西段

面积:3.892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经度纬度
1109°33'18.000"34°56'53.000"
2109°34'37.000"34°56'53.000"
3109°34'37.000"34°55'50.000"
4109°33'18.000"34°55'50.000"
500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40.0万元

出让收益率: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采、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新设立公司等缺少上述(四)(五)(六)项信息资料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报名相关资料的原因、具备开采该矿业权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条件要求的承诺、不存在(四)(五)(六)项下列举的相关问题承诺等)。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5月13日2026年05月2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http://ggzyjy.w********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陕西省·渭南市)(http://ggzyjy.w********v.cn/)-**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2026年05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0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导致勘查开发工作无法如期进行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3.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挂牌出让活动,及时向相关方咨询。因不遵守《出让文件》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渭南市公共****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收回探矿权、限制参与公共****活动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根据《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3〕52号)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采矿权出让收益率由主管部门以地热井成井后的实际水温来核定,其中水温<60℃时为3.6%,水温≥60℃且<90℃时为4.2%,水温≥90℃时为4.7%。开采时,采矿权人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与核定的出让收益率计算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公告在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渭南市公共****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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