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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见附件),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的修订。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氮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删除了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无氨水的制备等内容;
 
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试剂的配制、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校准曲线的类型和建立、结果计算与表示;
 
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试样的制备;
 
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废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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