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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形成了规模优势、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我国大国地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我国产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 年本)》)。
《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
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采用 PS 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
3.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项目
4.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再生铅项目
5.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除外)
6.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9.未落实副产品独居石安全有效利用的伴生放射性矿物选矿项目
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