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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中国工信部18日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该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行业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实施办法要求,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新建生产线能效必须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要求的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了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的产能置换比例。水泥熟料方面,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5: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平板玻璃方面,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25:1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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