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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印制电路板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 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 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 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 规要求拆除关闭或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鼓励印制电路板产业聚集发展,建设配套设备完 备的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控制新上技术水平 2 低的单纯扩大产能的印制电路板项目。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 特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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