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商务部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铋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6C001.a.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109090、8106901019、8106901029、8106901099、8106909090)。
(二)6C001.b.锗酸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900041)。
(三)6C001.c.三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四)6C001.d.三对乙氧基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五)6E001 生产6C001项的技术及资料(包括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