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谋划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改革举措,对确保首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系统推进北京能源绿色低碳智慧转型,助力绿色北京建设,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规划》提出3个方面主要目标,并设置20个主要指标。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强化能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率先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效率持续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达到国家要求。
二是能源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获得积极成效。推进“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天然气消费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左右,汽柴油总量力争较峰值下降20%,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9%,外调绿电量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14.4%以上。
三是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坚强韧性能源体系构建取得实质进展。能源资源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6%,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的3~5%。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左右。推进全市燃油供热锅炉、剩余农村村庄供暖散煤和燃煤锅炉清洁改造。构建形成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此外,《规划》设置了81项能源发展重点任务,并提出了总投资1866亿元的能源领域重点项目清单。
一是强能力:指构建坚强韧性能源体系。建设坚强智慧城市电网,2025年外受电通道增加到18条37回路,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增加到4300万千瓦,全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6%。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建成“三种气源、八大通道、10兆帕大环”的多源多向天然气供应体系,形成14亿立方米左右的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优化清洁供热布局和绿色供热体系,推动剩余山区和浅山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实现本市供热“无煤化”。
二是促转型: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万千瓦左右,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4500万平方米。打造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一批能源绿色转型示范样板,新建城市功能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不低于20%。
三是提质效:指以更大力度推动节能降碳。健全完善能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持续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强节能宣传,采取更严格、更精准的节能管理措施,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四是重创新:指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引领。以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为依托,加快推动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和氢燃料电池、储能等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高水平建设怀柔国家实验室,打造“能源谷”先进能源产业高地,加快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等重大示范应用建设。推进能源新技术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
五是稳供给:指确保能源运行平稳安全。依托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构建完善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协同联动的首都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央地协同、政企联动,扩大深化与周边省区市能源资源开发战略合作。加强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能源调度管理平台的融合应用。
六是增协同:指深化区域能源协同合作。多层次、宽领域推动区域能源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要素市场等协同发展,制定新一轮的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建设北京东-通州北500千伏下送通道、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等一批跨区域电力、燃气等重点能源项目,构建完善互联互通、互保互济的坚强电力网架结构和天然气供给体系。深化推动京蒙、京晋等绿色能源开发合作,规划一批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外送通道工程,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七是抓改革:指完善能源发展机制。加快推进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绿色发展等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储能、氢能等相关地方标准。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探索开展本市用能权交易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持续优化能源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