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发布。
《若干政策》明确,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转型质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以下为原文:
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统筹资源优化供给,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变革,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实践中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该政策条款实行分批兑现。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转型质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三、促进领军型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五、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集聚一批服务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企业,鼓励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与软件园。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六、加快企业“链式”转型。对入选全国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试点行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八、助力数字化人才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人才培训服务,按照参加培训人员最高500元/人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九、开展转型成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按照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支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中引用现行政策的条款,按当年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