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源是现代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生命线,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龙华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把新能源作为龙华“1+2+3”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原有的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政策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亟需出台实施新的政策,加速打造新能源新质生产力。因此,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华实际,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五方面内容,分别是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以及附则,共形成18条扶持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若干措施》重点支持整车制造、数字能源、智能电网、智能光伏、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领域。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包括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新能源产业集聚、支持举办重大活动、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强重点企业招引五方面扶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按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时,对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新能源产业集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万奖励。
三是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能源重点领域高端论坛、峰会、展会等重大活动,按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
四是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按照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五是加强重点企业招引,按区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包括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技术成果产业化五方面扶持内容。
一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二是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是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按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120万元支持。
五是支持技术成果产业化,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并对获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资助的新能源领域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
(四)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包括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加快虚拟电厂建设、提升车网互动水平、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八方面扶持内容。
一是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对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新型储能示范的推广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二是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对已并网投运且获区级认定的资源聚合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支持在龙华开展虚拟电厂管理调度示范项目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三是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对纳入国家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资助的车网互动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支持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的车网双向互动项目建设,按车网互动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桩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是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五是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对获市级资助,在龙华区内投资建成且已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核定的实际发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对获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按照市级运营补贴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七是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对为区内上市企业、百强企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等提供碳管理服务的企业,按服务企业数量、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是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附则。包括政策解释部门、实施时间、有效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