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国家能源局组织了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及评定并发布有关事项公告。
附件信息显示,基于200Ah级电芯的100MWh级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100MWh级智能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基于气液两态互转技术的大容量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系统、基于深低温梯级蓄冷技术的60MW液态空气储能系统及关键装备等12个储能领域装备在列。
公告显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用户单位及其依托工程享受如下有关政策:
(一)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
(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以保障任务落实。
(三)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年度上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供应和监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知识产权、资金、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四)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托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