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方案显示,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第27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232亩。
批复及补偿方案全文如下: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3〕3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第27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232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8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实地核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