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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瓦补贴 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2023-10-19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部

10月1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原文如下:

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全市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企业实施的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近两年备案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度等文件。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节能服务机构在成都市内的报告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机构;近两年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度等文件。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三)支持落后产能淘汰

1.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价值(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

(2)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按期拆除废毁,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

(3)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市域范围内工业生产相关的市场主体。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5)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6)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7)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评估报告原件(须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正文须含评估价值计算依据)。

(9)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有复印件的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2。

二、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

(四)市级、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申报时虚拟电厂平台投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竣工验收文件等;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五)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网调控,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资源聚合平台投运、弹性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30MW且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三、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六)电网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建设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运奖励。

2.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设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3.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审批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七)供配电设施移交补贴

1.支持标准

2022年7月15日后,对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

2.申报条件

属地供电企业将申请报告和《资金申报汇总表》、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核实无误后,将相关资料报市经信局。

3.申报材料

(1)封面

(2)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审核情况);

(3)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居民小区(院落)范围平面示意图

(5)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复印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市)县自留1份]。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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