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推进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煤化工污水综合处理配套项目实施,通过建设中水回用、蒸发结晶,配套构筑物及相关管线实现污水零排放。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聚集区,积极推动产业聚集区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理工作。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城市固废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发展。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力争2023年底前“无废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一批“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协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技术,加快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划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