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到:引导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规范户用光伏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明确项目备案主体,具体建设方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通知还提到,提升分布式光伏调节能力,促进网源协同发展。各地组织电网企业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区域,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并适时缩短测算公布周期。
坚持就地就近消纳。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