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一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其中提出,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8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一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其中提出,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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