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等四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编辑部2023-12-11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批原则》),为深入了解《审批原则》的编制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审批原则》进行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出台集成电路制造等行业《审批原则》?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强调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电解和水泥制造行业是传统行业,具有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特征,要严把准入关口,对新建项目提出高水平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要求,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集成电路和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快、新建项目多,项目环评主要在基层审批,有必要加强指导。
 
制修订集成电路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统一管理尺度、加强源头防控、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同时,全力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
 
问:《审批原则》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依标准。分行业详细梳理产排污节点以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的标准,确保项目环评审批中守住依法合规和达标排放的底线。二是高水平保护。从污染物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采用当前先进的生产工艺,建设高标准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控制要求,通过环评中的源强核算和预测评价等工作,最终以污染物排放量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后续排污许可证有效管控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依证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突出行业特点。例如针对电解铝氟化物影响突出的特点,从选址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各环节提出要求。对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超低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对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新污染物的管控,要求排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等新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问:集成电路行业《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针对集成电路项目有机废气风量大、浓度低的特点,鼓励采用转轮浓缩吸附燃烧装置处理硅片有机洗、光刻、湿法去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二是针对含氟废水需要预处理的特点,要求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鼓励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三是针对集成电路项目酸、碱、有机化学品以及硅烷、砷烷等各种高纯特殊气体使用种类多的特点,要求化学品库、化学品供应间等化学品存储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或应急储存设施,以及采取其他防液体流散措施;要求计算氯气、砷化氢、磷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影响范围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问: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行业《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针对部分项目入园入区选址要求不明确的问题,规定“新建、扩建涉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制造的建设项目(盐湖资源类锂盐制造项目除外)应位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二是立足行业管理现状,从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角度,提出“锂盐制造和正极材料制造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应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要求”的规定。三是针对石墨负极材料制造存在遗漏特征污染物管控、涉炉窑工序废气治理措施要求不明确等问题,明确典型工序应管控的污染物种类,提出炉窑烟气收集和除尘措施要求,以及提出脱硫脱硝措施的设置原则。四是根据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制造产生含盐废水处理方式和排放去向不同,排放管控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求含盐废水应根据来水水质和排水去向,有针对性设置具备脱氮、脱盐、除氟(锂云母类)、除重金属等功能的处理设施。
 
问:电解铝行业《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加强电解铝项目氟化物全过程监管要求。在项目选址上,严格限制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氟化物超标的地区新建、扩建电解铝和以残极为原料的铝用炭素项目。在污染防治上,要求采用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等先进技术去除电解烟气中的氟化物,采用化学沉淀、电絮凝、反渗透等适宜措施对含氟废水进行预处理。在自行监测上,要求重点关注氟化物环境影响,对存在周边人群尿氟超标的电解铝、铝用炭素项目,应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环评编制上,要求源强核算类比同类企业实测值。二是全方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对电解烟气,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对残极冷却烟气、电解槽焙烧启动烟气,收集进入电解烟气处理系统;对物料装卸、储存、运输过程及生产装置产尘点,提出有效抑尘措施。三是鼓励项目采取先进技术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要求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使用绿电、铝电解槽及低温电解烟气余热利用、新型阴极节能及阳极保护、铝水直接合金化等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四是明确填埋处置进场、贮存场所污染防治要求。对大修渣,要求柔性填埋场配套建设稳定化预处理设施;要求刚性填埋场填埋单元填满后应及时进行封场;要求铝灰渣贮存库设置氨气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问:水泥制造行业《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在有组织排放控制上,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当原燃料中含硫量较高导致烟气中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时,应设置脱硫设施。在无组织排放控制上,产尘物料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在清洁方式运输上,石灰石等原料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进厂,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措施。二是对协同处置固废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入窑固体废物类别、规模、投加位置和投加设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窑尾除尘采用高效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施;对采用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的方式处理废气的贮存设施,要求同时配置其他气体净化装置,以备在水泥窑停窑期间使用。三是鼓励项目从原料替代、燃料替代、能效提升、碳捕集封存等方面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在原料替代上,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赤泥、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在燃料替代上,鼓励使用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能效提升上,采用水泥窑高效预分解系统、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低碳技术。在碳捕集封存上,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问:在推进《审批原则》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加强解读培训。生态环境部将做好《审批原则》解读、宣贯、培训等工作,采取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加深基层审批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做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二是加强审批指导。结合常态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机制,对《审批原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三是畅通沟通渠道。我部将充分发挥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部长信箱等的作用,为建设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人员在执行《审批原则》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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