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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新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

2024-06-04来源:四川自然资源编辑部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
改革收益分配方式
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的“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明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市县全额、省与市县同比例三种出资方式,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省、市、县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
2
合理确定分享比例
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有助于缩小地区差异,推动全省经济均衡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比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比不出资多分享5%。
具体分享比例为?
● 一般地区,现行省与市县分成比例32.25∶27.75,调整后省级全额出资时35∶25,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时30∶30,市县全额出资时25∶35。
● 民族地区,现行省与市县分成比例12∶48,调整后省级全额出资时15∶45,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时10∶50,市县全额出资时5∶55。
3
明确细化操作流程
以矿业权出让权限和找矿项目出资主体为基础,明确谋划找矿项目、确定投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矿权出让、分享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勘查出让全流程操作细则,并明确新分享比例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力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已有11个市县自愿出资1.6亿元(2024—2025年),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改变了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格局。
下一步?省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政策体系,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改革实效,促进我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增强四川保障全国能源资源安全能力,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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