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自建或参与联合建设中试平台;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征求意见稿提到,本规范条件适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