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明确电解铝生产企业用电根据上年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我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全省7户电解铝生产企业2020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水平进行了现场核定甄别,作为下一步确定各企业应执行电价标准的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省电解铝企业2020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分档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附件:电解铝企业2020年度电耗核定结果
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
(千瓦时/吨) |
企业名单 |
13800以上 | 无 |
13700-13800 | 无 |
13700以下 |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 |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 |
青海佳韵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说明: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青海金源铝业有限公司停产,未进行数据核定。 |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971—6143509,邮箱:qh6143509@126.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