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山东江山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江山发〔2022〕0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10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2201-370500-04-01-137877)。
二、项目单位:山东江山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营市广饶县。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以铝灰和石灰石为原材料购置颚式破碎机、球磨机、铝灰分离机组、回转炉、压球机等设备,通过破碎、铝灰分离、球磨筛分等工艺年处理铝灰100000吨,可年产铝酸钙粉(炼钢精炼剂)、脱氧剂150000吨。
五、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建设年限: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七、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