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称变更为“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CHALCO”牌氧化铝变更产品标识。
三、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氧化铝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使用原标识的产品不得生产标准仓单,原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新老产品标识对照如下:
原氧化铝产品标识:
![](https://www.91jinshu.com/file/upload/202406/17/181407351.jpg)
新氧化铝产品标识:
![](https://www.91jinshu.com/file/upload/202406/17/1814074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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