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分类 频道

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获批

2024-09-19宁夏发改委编辑部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告,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获批,由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的请示》(新能源发〔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323-60-01-864697),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3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450MW光伏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343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池县惠安堡300MW一期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23202400037号)、《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450MW一期光伏项目用地核查的函》。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3日

提示:

*本文为宁夏发改委原创,转载请联系出处。

*资讯投稿与商务合作,请查看"商务合作"并微信联系: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本文(含文字、图片)为非商业用途发布,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91金属官方立场;本网系信息平台,仅提供文章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因此所引起的后果与91金属无关。
若有作品内容、版权争议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2272797343。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10258
已经到底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