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泸西县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红发改资环〔2022〕1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01-530000-04-01-648275)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产铝液192.86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669461平方米,建设4个600kA电解系列,1176台600kA电解槽。每个系列年产能为48.215万吨/年,单系列294台600kA电解槽;建设供电整流车间、阳极组装车间、烟气脱硫净化系统及供水、空压站供气、车辆加油装置、天然气管道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大修渣暂存库、脱硫石膏暂存库等环保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大修渣处理车间;厂外配套建设危废渣场;厂区南部建设办公楼、综合楼、职工公寓等办公、生活区域。项目年综合能耗3123398.38吨标准煤(当量值)、7746919.6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铝液交流电耗12647.40千瓦时/吨,铝液综合交流电耗13044.89千瓦时/吨,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3099.39千瓦时/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1623.42千克标准煤/吨,阳极组装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6.60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红河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决定性影响。红河州发展改革委要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该项目的产业政策合规性,由相应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