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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明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2022-09-15来源:陕西发改委工业处工业处

9月9日,陕西省发改委公开印发了《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10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整体达到30%。到2030年,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分步实施、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聚焦能效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5个重点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烧碱、纯碱、电石、乙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9个重点领域)、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涉及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4个重点领域)、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3个重点领域)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冶炼、冶炼、冶炼、电解等4个重点领域),共5大行业25个重点领域。

通知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22〕1636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特制定《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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