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办发〔2**0〕75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阿拉善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查拉噶日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报告表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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