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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宁国市百腾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电热电器、硅胶电热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已在我局网站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复函如下:
一、宁国市百腾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电热电器、硅胶电热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千洪产业园,项目购置千洪产业园厂房,对现有厂区设备进行整体搬迁并新增编织机3台,项目建成后可达成年产加热板3**00平米、加热带800千米、加热毯2**00平米、加热毯控制器3**0套、加热丝6**0千米、车用隔热波纹管100千米、编织线2**00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0-3**862-29-03-0**295。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建设。
二、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南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项目开炼、硫化、热压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32-2**1)中相关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93)。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中的3类标准。
五、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99-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7-2**3)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0**4t/a。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