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物理再生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4、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5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25%;
5、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宁路18号,总占地面积30亩;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1,周围概况图见图3.1-2;
6、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00.5m2,项目实施分期建设,一期新建综合楼1幢、综合厂房1幢,配备预处理及检测设备、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拆解设备、废旧动力蓄电池模组拆解设备、方形铝壳电芯的模组线以及PACK线、分容检测设备等;二期配套电芯破碎生产设备。配套建安全、环保、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可形成年处理600MWH电池梯次利用和4**0吨废旧锂电池物理再生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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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宁国精恒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已在我局网站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复函如下:
一、宁国精恒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橡胶制品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金辉路南侧。本项目购置200T真空硫化机、250T真空硫化机、预成型机、开炼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吨橡胶制品。该项目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3**862-04-01-3**131。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建设。
二、本项目废水经南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32-2**1)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南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南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2)一级A标准。
三、本项目开炼、预成型、硫化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32-2**1)表5及表6排放限值;开炼、预成型、硫化等废气中臭气浓度、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93)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中的3类标准。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99-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7-2**3)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102t/a。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