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4年4月22日-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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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6**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001
项目名称 |
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呋喃酚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贵溪硫磷化工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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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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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383.5亩,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51″、北纬28°21'56″。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以邻苯二酚、甲代烯丙基氯、碳酸氢钠、碳酸钠、异丙醇、铝、二甲苯、苯、乙二醇单甲醚等为原辅材料,经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合成与呋喃酚合成两个步骤得到产品呋喃酚,形成年产呋喃酚5**0t、氯化钠3**9.66t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5.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Fenton氧化+初沉池+三级厌氧+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工艺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贵溪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AOX、硫化物、动植物油、苯、二甲苯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乙二醇单甲醚、邻苯二酚等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出的限值要求;二噁英须满足参照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1—2**5)表3中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须满足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呋喃酚合成含氢废气、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合成废气、呋喃酚合成其他废气、氯化钠回收装置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车间和贮罐区未收集到的废气。呋喃酚合成含氢废气采用1套二级深冷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合成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二级深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氯化钠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气经1套二级深冷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尾气一并进入现有项目建设的1套RTO焚烧+急冷塔+碱液喷淋+水喷淋+电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现有1套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现有1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异丙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参照执行,DB31/933—2**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HCl、二氧化硫、NOx、二噁英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2**0)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苯、二甲苯、酚类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2—2**9),乙二醇单甲醚、甲代烯丙基氯、邻苯二酚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出的限值要求,乙二醇单甲醚、甲代烯丙基氯、邻苯二酚速率须满足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0—91)中相关方法计算出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2**0)要求。通过采用密闭式反应装置,在密闭的情况下转移物料,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采用管道、液泵(配计量设施)输送,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TVOC、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2—2**9)表3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酚类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2**0)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7—1**6)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22—2**9)表A.1厂房外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离心机、压缩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精馏废液、釜残、废活性炭、废冷凝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废玻璃滤芯、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均以合格容器或加衬里的编织袋密封保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玻璃滤芯、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南角(占地面积324平方米,可满足全厂至少60天危废贮存需求),分区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7—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平方米,依托现有)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危险化学品储存选用合格的容器,在储存区做地面防渗,并设置围堰、导流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的物料;储罐区设置液位监测装置和报警器、围堰等设施,发生泄漏自动报警;各装置含有毒物料的工段现场设有喷淋洗眼器、洗手池,配备防毒面具和自给式呼吸器等防范用品。反应釜均在车间架空设置,在区东南角已建设一座应急事故池(容积为3**0立方米),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液、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物料泄露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并启动应急预案。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扩建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呋喃酚车间)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地面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及周边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立刻停产、查找渗漏源,采取有效补漏措施,并对地下水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7.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呋喃酚车间、丁硫车间、甲基嘧啶磷车间、甲乙类罐区、酸碱罐区、甲基氯化物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周边50m和废水预处理车间一周边100m所形成的区域。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8.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9.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