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4-352 | |||||||||||
2、项目名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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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2工期: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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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为其缴纳2**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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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4年05月29日 至 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hn***zy***.***n***t)。 | |||||||||||
3.方式:供应商应取得CA密钥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方可凭CA密钥登陆(ht***tp***://***w***w.hn***zy***.***n***t)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hn***zy***.***n***t)。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19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4]68 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141 号);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5〕299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