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驰宏电子销售平台面向社会对呼伦贝尔驰宏海绵镉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广大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价标的:
产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 | 备注说明 |
呼伦***公司*** |
海绵镉 |
630 | 吨 | Cd≥70%;Zn≤6%;Pb≤1.5%;As≤0.03%;Fe≤0.4%;H2O≤20%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 | 2024年6月-12月计划产出量 |
1、以上销售数量与品质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提货时供方实际检斤、化验数据为准,若供方因内部生产调整导致供货数量不足,不承担违约责任;
2、海绵镉含镉结算单价=基准价—扣减价()元/金属吨,基准价为提货周期内上海有色网0#镉锭月均价(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本次报价为扣减价(只需填写数字,无需加“+、-”号,系统默认单位为元/金属吨);
3、客户接到《价格确认函》三个工作日内预付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定金***公司***,该笔定金作为履约定金,若无违约可转为合同有效期内最后一批货款;
4、海绵镉含其他元素不计价、不考核、不扣价;
5、执行周期: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0日;
6、提货地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仓库;
7、客户报价前必须到现场查看实物并进行登记,否则,一经报价均视为已对货物查验;为保证报价的有效性,看货时必须带公司相关资质和委托书,公司资质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审核及看货联系人:徐马宁,1804*******。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单批次全额预付货款,结算按供方实际检化验数据结果为准 。 | |||||||||
三、提货要求: | |||||||||
发货按实物为准,具体提货时间按供方安排。 | |||||||||
四、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 |||||||||
(一)报价方式:网络平台直接报价。具体方式为: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chxz.chinalco.com.cn)→电子销售→用户登录(登录账户为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 |||||||||
平台地址:https://xs.chxz.com | |||||||||
业务联系人:何子艳,电话:0874-8979***; | |||||||||
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874-8979***; | |||||||||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 10:00:00整。 | |||||||||
五、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 |||||||||
参与报价的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满足并遵守《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客户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自愿按照我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信誉保证金(或定金),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
六、信誉保证金要求: | |||||||||
(一)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执行,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缴纳购销信誉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购销信誉保证金”,保证金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874-8979***。 | |||||||||
(二)竞价后未中标或合同履约完毕后,后续不再与我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可申请退还购销信誉保证金(无息退还本金)。 | |||||||||
购销信誉保证金请汇往以下银行及账号 | |||||||||
开户名称: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 |||||||||
账号:3105**************** | |||||||||
七、违约管理 | |||||||||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 | |||||||||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 |||||||||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 |||||||||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3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 |||||||||
2、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10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 |||||||||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五)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客户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50%–100%信誉保证金。 | |||||||||
(六)违约后保证金补充规定: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户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交纳到账后才能参与竞价。 | |||||||||
(七)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八、其它要求 | |||||||||
(一)数量及品质情况仅为报价参考,合同签订后,需方按供方要求到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运费由需方承担。 | |||||||||
(二)若需方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出现抢道、插队或在装车、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恐吓我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客户诚信档案。 | |||||||||
(三)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 |||||||||
(四)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单,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邮件传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无效报价我公司概不负责。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