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
  • 详情
  • 跟进
招标首页 招标分类 招标搜索

萧山区城厢街道2024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测绘服务

2024-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XS2**4-GK-ZCY015 

    项目名称:萧山区城厢街道2**4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测绘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6**7500  

    最高限价(元):6**7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萧山区城厢街道2**4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测绘服务采购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7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萧山区城厢街道2**4年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测绘服务采购,主要内容:2**4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测绘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china.gov.cn)、*******(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4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年07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4年07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zf***cg***.***c***t.zj.***g***v.cn/lu***an***/de***il***?pa***Id***=6**007&art***eId=ci0P/9HQbor/Jg+n4i+83w==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2)8号)已分别于2**2年1月29日、2**2年2月1日和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2)8号)已分别于2**2年1月29日、2**2年2月1日和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提示: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联系出处。

*资讯投稿与商务合作,请查看"商务合作"并微信联系: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本网页所展示的信息/图片/参数等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对信息/图片/参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由您自行承担,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文让潜在投标者有机会参与感兴趣的竞标活动,如果您是潜在竞标者,您应对企业采购/合作/招投标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您亦可以直接联系原招标单位索取招标书/书面资料并按规则进行公开招投标。本文系通过公开、合法渠道整理/加工获得,本平台仅提供数据存储和展示服务,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客服联系删除处理!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10258
已经到底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