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3〕10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4〕4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山东省邹平市吉祥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
二、*******
名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邹平市吉祥地区铜矿普查
勘查矿种:铜矿
地理位置:山东省邹平市
面积:5.3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7°39′05.000″ | 36°49′59.000″ |
2 | 117°40′49.000″ | 36°49′59.000″ |
3 | 117°40′49.000″ | 36°48′55.000″ |
4 | 117°40′33.000″ | 36°48′55.000″ |
5 | 117°40′22.000″ | 36°49′02.000″ |
6 | 117°39′46.000″ | 36°48′40.000″ |
7 | 117°39′05.000″ | 36°48′58.000″ |
8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起始价:33万元
出让收益率:1.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且资金实力能够满足勘查需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须按规定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4年07月24日—2**4年08月06日 2**4年7月24日9时—2**4年8月6日17时
网上地址:ht***tp***://gg***zx***.sh***ng***.***g***v.c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x***.sh***ng***.***g***v.cn),进入交易大厅页面下载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4年06月26日—2**4年07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须知》(下载方式:网站首页→交易大厅→资料下载→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x***.sh***ng***.***g***v.cn),进入交易大厅,在平台入口点击“矿业权”进入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件等材料完成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和办理的数字证书绑定激活,按照系统提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取竞买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单次最高增价幅度不超过100万元。 2.本次探矿权出让不设底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不成交。 3.竞买环节按照常规报价(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网上挂牌时间结束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经询问确认继续参与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每轮报价时限为3分钟,超过3分钟无人报价,则竞买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4.竞得人应按照《山东省探矿权出让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山东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5.签订《山东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山东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山东省探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买确定的探矿权出让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情况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开展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第四条“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保符合公告中的竞买人资质条件;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 3.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在竞得探矿权办理勘查登记成为合法探矿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绿色勘查,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及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等矿业权人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湿地、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给予注意和保护。 5.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湿地;确需占用的,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湿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发生调整的,探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执行。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凡含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参与竞买的,网上竞得后,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征询军事部门意见后再进行竞得资格确认;军事部门有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探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8.本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存在网络、硬件等各类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自行承担电子竞价可能出现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出让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内容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