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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铜石坝矿区铜矿出让

2024-08-02

受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远安县铜石坝矿区铜矿探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二、*******

名称: 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场所: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北省远安县铜石坝矿区铜矿

勘查矿种: 铜矿

地理位置: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面积: 4.3**4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1.3**3570

31.0**3867

2

111.3**0394

31.0**7082

3

111.3**8248

31.1**4334

4

111.3**8989

31.1**0222

5

111.3**1000

31.0**8000

6

111.3**3000

31.0**5000

7

111.3**3275

31.0**9776

8

0

0

勘查工作程度: 调查评价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 

起始价: 13.0**2 万元

出让收益率: 1.2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4-08-22 — 2**4-09-06

网上地址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ht***ps***://***w***w.hb***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本探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ht***ps***://***w***w.hb***pm***.cn)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4-07-19 — 2**4-08-22

申请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出让公告第三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承诺书(样式附后); 7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样式附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的报价规则为: 1 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2 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3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3.1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3.2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3.3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4 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法律法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勘查和采矿方法的限制,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1.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1.3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1.4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1.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 对有上述第1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出让人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2.1 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公告。 2.2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2.3 对有第1款中的第3、4、5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法定途径解决。 4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 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探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勘查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联系单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志生 ;联系电话:18062999691)。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办理勘查许可证之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勘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勘查。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六)本次矿业权出让网上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27-8**56**6(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027-8**20**2(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QQ咨询


本公告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门户网站、 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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