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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食品物流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4-08-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食品物流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原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行审投资管理【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衡水***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衡水***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衡水市食品物流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新区,衡水高铁南站铁路以北,站前路以东,东刘路以南。 2.3 项目概况:项目包括物流园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 (1)物流园区占地面积2902*.49平方米(约合43.5亩)。 办公大厅、综合楼1栋,5层框架结构建筑,计容建筑面积1064*.26平方米。 配套服务楼1栋,6层框架结构建筑,计容建筑面积7071.44平方米。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55*.87平方米。 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80*.43平方米。 同时配建地下停车库6819.46平方米,其中含人防141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5243*.67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97个,容积率 1.66,建筑密度42.81%,绿化率20.1%。 (2)配套道路 园区外部配套物流园配套规划站前路(东刘路-文昌西路),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道路全长706.225m,红线宽度45m,建设范围包含东刘路、学中路两处交叉口。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雨水工程、通信工程(预埋套管),高铁站立体交通设计及建设不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仅做位置预留。 2.4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等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2.6质量及安全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市政施工专业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投入其他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能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na***.***g***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 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0 09:002024-08-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uv***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uv***ng***.cn),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uv***ng***.cn)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王凯翔 电 话:1888******* 邮 编:1000** 电子邮箱:ci***tz***@***1***3.***c***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2056***

电子邮箱:hs***bb***@***1***3.***c***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衡水市食品物流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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