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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024-08-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8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办公、分支机构办公、综合配套服务及配建道路等。总建筑面积7**60.97,地上建筑面积5**56.47,地下建筑面积2**04.5。总部业务设置于D03-04-28地块及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交流中心设置于D03-04-30地块,地上9层,地下1层;分支机构业务大楼设置于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D03-04-27、D03-04-28地块建筑限高25m,D03-04-30建筑限高45m,配建道路面积约9**0

2.3招标范围:根据现行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构配件和设备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水质检测(含 QV 检测)、燃气热力工程检测(含无损检测)、泛光照明检测、装饰装修检测、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配建道路工程检测、消防检测、电气检测、防雷检测、阻尼器(墙)、减隔震支座(支撑)检测、绿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

2.4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及项目绿建评价结束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④项的要求:

①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相应专项资质),具体以资质证书检测业务内容为准: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

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ps***://sh***xf***.***1***9.***g***v.cn)”备案,服务类型应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③须为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其中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委托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提供2**1、2**2、2**3年度或成立至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其他: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上述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代理公司采用进行投诉。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

(3)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雄安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4)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若存在隶属关系,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选取检测机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5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3)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项目负责人要求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4   8 8  17  00 分至 2**4 8 29 9 29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ht***ps***://***w***w.ce***ec***.***c***m.cn/)。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网上在线支付购买(较方便):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2)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账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17**55**8

联 行 号:1**10**05**5

注:说明

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客服电话:010-8**78**7

客服邮箱:service1@ebidding.com.cn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5.3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4年8月29日09时30 分。

    其他说明: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

其他说明: /

7.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ps***://***w***w.ce***ec***.***c***m.cn)*************(ht***tp***://bu***in***.ce***ce***.***c***m/)上发布。下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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