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Y-2**4-007
预算金额:291.7万元
最高限价:291.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6 | 26 | 其他分析仪器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积分球,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是 | 25 | 25 | 其他分析仪器 | 荧光定量实时PCR仪,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是 | 171.7 | 171.7 | 其他分析仪器 | 变温光电测试探针台、调Q脉冲激光器,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是 | 54 | 54 | 其他分析仪器 | 高性能成像光谱仪,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是 | 15 | 15 | 电子工业生产设备 | 离子溅射镀膜仪,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5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www.***********)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2年度或 2**3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若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4年09月02日到 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2室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招标文件费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电汇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万华支行,银行帐号: 1**20**01**01**491。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szj2**2@126.com。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年09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包人民币5**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2包人民币5**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3包人民币3**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第4包人民币1**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第5包人民币3**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递交方式: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第一包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13**00**02**54**10**5。第二包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13**00**02**54**10**6。第三包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13**00**02**54**10**7。第四包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13**00**02**54**10**8。第五包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13**00**02**54**10**9。若采用转账支票,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并换取收据,支票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供应商应将支票及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备验。若采用银行电汇,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账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原件备验。若采用银行保函,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真实性做出承诺(格式自拟)。若供应商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为虚假保函,经采购人查处核实后,上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处置。对于造成重新招标或评标,出现影响项目进度等严重情况的,还须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