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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大红柳滩地区俘虏沟南1号南锂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2024-10-2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塔什达坂北锂矿勘查等3宗锂矿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大红柳滩地区俘虏沟南1号南锂矿勘查

2.勘查矿种:锂矿

3.首次出让期限:5

面积:4.3**8平方千米, 起始价:14.00万元, 出让收益率:1.40%
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79°03′00.000″ 35°46′25.000″
2 79°03′00.283″ 35°48′20.229″
3 79°03′35.661″ 35°47′48.277″
4 79°04′16.101″ 35°47′30.253″
5 79°03′50.000″ 35°46′25.000″
6 0 0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ht***tp***://gg***zy***.xi***ng***.***g***v.cn/xi***zy***/

电 话:0**1-3**0258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4年10月18日2**4年11月15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至2**4年11月15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517室)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登录https://www.*****************。 (2)意向竞买人持CA*************************(ht***tp***://gg***zy***.xi***ng***.***g***v.cn/xi***zy***/)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网址:ht***tp***://gg***zy***.xi***ng***.***g***v.cn/xi***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自治区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4年10月18日10时至2**4年11月15日18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4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至2**4年12月02日上午11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4年12月02日上午11时开始。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线上挂牌+线下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不设置底价,但设有熔断价。 2.线上挂牌报价阶段(含限时竞价):在本阶段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单次最高增价幅度不超过500万元。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若最高报价(竞价)高于起始价且低于熔断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3.线下密封报价阶段:当报价(竞价)达到或者高于熔断价时,线上挂牌报价(竞价)停止,系统询问有报价资格(或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参与线下密封报价意愿并经其确认后,按程序转入线下密封报价。 在线下密封报价阶段,唯一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若有相同最高报价,最高报价者继续新一轮线下密封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者为止。竞买人所报价格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报价资格。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锂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4 %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 %))。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在报价(竞价)达到追加保证金额度时,系统将提示暂停报价(竞价),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缴纳等事项以系统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在报价(竞价)达到熔断价时,系统将提示停止报价(竞价)并转入线下密封报价,线下密封报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请竞买人注意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现场参加线下密封报价准备工作。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1-8**5084、2**50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线上挂牌阶段只接受网上报价,线下密封报价阶段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3**0258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1-8**5084、2**5002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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