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4-10-29 16:00
公示结束时间:2**4-11-02 07:00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可拆卸式保温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0**4-ZB1**1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 |
7**3715.000 |
国家标准 |
90天 |
2 |
***************** |
2**73**8.000 |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
总工期90日历天 |
3 |
*************** |
1**99**9.000 |
完全响应国家及招标文件要求。 |
贵方指定时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王涛 |
/ |
2 |
***************** |
王少林 |
/ |
3 |
*************** |
郑恒震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0**1-5**5236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co***.***c***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co***.***c***m.cn)*************(ht***tp***://***w***w.ce***ce***.***c***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工作(审计)部,电话:0**0-6**5100。
上级监督部门为中铝股份纪委,电话:010-8**98**4,邮箱:zlgfjw@chinalc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