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4-11-3-18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沙雅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合同执行单位为沙雅县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沙雅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沙雅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规划利用戈壁、沙漠开发建设1**0兆瓦光伏发电站,配套建设25%,3h储能系统(250MW/750MWh),建设一座220kV汇集站(4×240MVA),拟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至国网桑田220kV变电站送出(项目最终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批复接入方案为准)。同时,在项目场址南北侧按照光伏区面积1:1开展治沙。
2.2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
2.3 规模:100万千瓦光伏场区、配套250MW/750MWh储能、220kV送出线路、220kV升压汇集站、防沙治沙工程及道路工程等。
2.4 项目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2**5年3月1日开工建设,2**5年12月31日并网投产,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推进建设进度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周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
2.5 招标范围:华能沙雅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100万千瓦光伏场区、配套250MW/750MWh储能、约76km的220kV送出线路、约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220kV汇集站、道路工程等的勘察设计,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具体开展勘察设计服务项以甲方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光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详细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地质勘查工作(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设计、文化元素光伏电站设计、数智化光伏电站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配合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设计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典型设计》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场内工程勘测、汇集站及外送线路勘测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30天内完成施工标段、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编制;30天内提供光伏支架基础等首批施工图,施工图的供图进度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5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或光伏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5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或光伏项目担任设总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业绩)。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ps***://ec.ch***ng***.***c***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4年12月3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ht***ps***://ec.ch***ng***.***c***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4年12月3日9时00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ht***ps***://ec.ch***ng***.***c***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ht***tp***://***w***w.ce***ce***.***c***m/)、****************(ht***ps***://ec.ch***ng***.***c***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8**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