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83]ZZZB[CS]2**4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溪乡杨树村光伏电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4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4-11-19 09:00:00,更正为:2**4-11-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4-11-19 09:00:00,更正为:2**4-11-25 09:00:00。
原公告合同包1(塔溪乡杨树村光伏电站项目(第一包))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更正为:采购包不专门面向,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注: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专家将以填报的数据为准修正其企业类型。 面向企业类型若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