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4-12-3-26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松原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松原燃机项目桩基工程。
2.2项目地点:厂址位于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南,大广高速以西,松原西站及三江内陆港西南,小奔布赉村以南,额莫勒村以北,紧邻盼盼大路与长白路G302浑乌线。
2.3项目建设规模:华能松原燃机项目配置1套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采用H(J)级重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采用三压、卧式、自然循环、无补燃型;蒸汽轮机采用三压(带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共同构成1套H(J)级“1+1+1”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4采购范围
本合同采购范围为:华能松原燃机项目全厂范围内及厂外中水区域的PHC管桩(一体化桩尖)、振冲挤密砂桩的地基处理工程,包括所有PHC管桩(一体化桩尖)、振冲挤密砂桩的供货、施工等所有工作,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热力系统(主厂房区域、余热锅炉、烟囱、给水泵房、天然气前置模块)、燃料供应系统(天然气调压站)、化学水处理系统(再生水深度处理室、锅炉补给水室、凝结水精处理室、废水处理室、综合排水泵房)、供水系统(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循环水管道)、中水系统(位于松原江南污水处理厂中水池、中水升压泵站)、电气系统(网络继电器室、GIS配电装置室、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变配电构架等)、脱硝系统(脱硝间等)、附属及辅助生产工程(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材料库、空压机室、启动锅炉、氢站、危废暂存间等)等全厂范围内及厂外中水区域全部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工程,包括所有PHC管桩(一体化桩尖)、振冲挤密砂桩及配套材料的供货、施工等所有工作,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2、施工期间的现场卸桩、现场管桩保管、吊桩、运桩、送桩、打桩、接桩、桩芯清理、桩孔覆盖回填、断桩(废桩)的清场作业、以及为满足打桩运桩而建的临时道路和场地处理等与PHC管桩、振冲挤密砂桩等施工过程有关的所有工作;本工程管桩灌芯和开挖后的截桩施工不包含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
3、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管桩检测、打桩监测等与PHC桩、振冲挤密砂桩等施工过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直至通过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标人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本工程不排除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或由于群桩施工、土体较密实而需引孔施工的可能。
5、本工程管桩桩顶标高以场地设计相对标高为±0.00米计算,桩顶标高暂估为-3米至-7米,最终桩顶标高以施工图纸为准。
6、详细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桩基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数量以施工图纸的桩基数量为准。管桩结算工程量按管桩沉桩的实际施工量计算。
2.5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日历90天,预计2**5年2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主厂房区域桩基施工须在开工后35天内全部完成。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提前做好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燃机项目进度。如不能一次性完成所有桩基工程的施工,需要分批次完成桩基施工工作,施工费用不作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2**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2**0万元且设计桩长35米以上的PHC管桩施工的业绩,且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业主方必须是最终用户,分包业绩为无效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备2**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且设计桩长35米以上的PHC管桩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项目经理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提供业主方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同时具备2**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设计桩长35米以上的PHC管桩施工的专职安全员业绩。
(3)其他管理人员须具有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拟派的所有其他管理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ps***://ec.ch***ng***.***c***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6。
4.6 招标文件费:本招标文件不收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ht***ps***://ec.ch***ng***.***c***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ht***ps***://ec.ch***ng***.***c***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ht***tp***://***w***w.ce***ce***.***c***m/)、****************(ht***ps***://ec.ch***ng***.***c***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66**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400-010-1**6转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