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3年11月6日-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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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力博广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三十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箔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贵溪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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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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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力博广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三十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箔项目(一期)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浙江力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3'56.100"、北纬28°21'9.405"),项目占地面积约4085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生产车间(内含生产区、成品库、辅料库、铝锭仓库、轧辊备件区、实验室、炒灰室)、辅助车间(机电修房、备品备件间)等主体工程;供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以铝锭为原料,并配以铁剂、铜剂、锰剂、速熔硅或铝基中间合金等辅料通过熔化、除气防氧化、静置保温、铸轧、冷轧、退火、拉弯矫直、铝箔分切、铝渣回收等工序,形成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和2万吨高精度铝箔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铝带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实验废水、初期收集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设备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通过排污管网外排至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铝带清洗废水、实验废水一并采用“隔油+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须满足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信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熔化废气、静置炉废气、炒灰废气、轧制废气、实验废气及退火炉燃天然气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捕集的熔化废气、静置炉废气、炒灰废气、轧制废气、实验废气与退火废气,以及铝灰暂存和预热燃烧废气。熔化炉设置环境集烟,炉膛废气和环境集烟一并采用SCR脱硝处理后与静置炉废气、炒灰废气一同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布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轧制废气采用全油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退火炉燃天然气废气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NOx、HCl、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7—1**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脱硝系统逃逸氨排放浓度和速率应分别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3—2**0)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93)中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4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8—1**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物、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7—1**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物、NOx、HCl、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7—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22—2**9)中限值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熔化炉、静置炉、铸轧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铝灰渣、除尘灰、废布袋、废陶瓷过滤板、废轧制油、含油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废机油、含油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铝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初期雨水沉淀污泥等一般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铝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返回熔化工序利用;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沉淀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应分别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7—2**3)相关要求。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原料和固体废物均采用室内堆存,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轧制区、辅料库、危废暂存间、循环冷却水池、碱液喷淋塔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地面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及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在车间内设置1座3立方米的事故收集池,在厂区设置一座2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放。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周边应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