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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二号教学楼智慧教学系统电力增容工程

2023-1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03-2023***********

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二号教学楼智慧教学系统电力增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二号教学楼智慧教学系统电力增容工程,详见第三章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技术规格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5日历天,质保期:最低贰年,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做出最低贰年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工程的施工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na***.***g***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2)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5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ya***ai***.***c***m/)

方式: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0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5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牵头人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ya***ai***.***c***m/)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ya***ai***.***c***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购网***(ht***tp***://***w***w.cc***gp***.***g***v.cn/)
武汉***购网***(ht***tp***://zb***cg***.***w***t.***e***u.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hb***zb***.***c***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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