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为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为中核四〇*****,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谱类设备及样品稀释分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QT023WXR635C1**06BD/GKZH-23ZXH161
2.2 项目名称: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光谱类设备及样品稀释分类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塔产业园
2.4 招标范围:长光程光纤分光光度计1台、样品分离装置15台、样品稀释仪11台、近红外光谱仪3台,共计29台,具体详见规格书。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AN、放化等级NR、无需监管;
2.5 交货时间:2**5-06-30;
交货地点:金塔产业园;
2.6 最高投标限价:43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3年12月01日09 :00 — 2**3年12月06日 09 :00(北京时间)。
4.1 *******************(ht***ps***://***w***w.cn***cp***.***c***m)进行发布。*****************************(ht***ps***://***w***w.cn***cp***.***c***m)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gkjy**********。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接到光盘后填写的《文件接收确认单》按照要求回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00**30**0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产业园Ⅲ工程光谱类设备及样品稀释分类设备购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ht***ps***://***w***w.cn***cp***.***c***m)*************(www.ceb***service.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